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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2014〕57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2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各级各部门要将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切实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工作,进一步强化信息内容的组织与发布。

  (一)强化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务公开。政府网站要第一时间发布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政策信息。主办单位要及时通知政府网站管理部门派人参加,发布会议、活动相关情况。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及时组织应该公开的信息内容上网发布。做好行政权力清单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和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二)加强重要政策解读。按照《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通知》(石政办函〔2015〕20号)要求,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置专门栏目,做好涉及全市经济、社会、民生等重要政策的解读。主要包括政府规章、市政府暨市政府办公厅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市政府各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各县(市)、区政府网站也设置专门栏目,切实做好本地重要政策解读。

  (三)做好社会热点回应。涉及本地、本部门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事件,要依法按程序在第一时间通过政府网站发布相关信息,公布客观事实,发布动态信息,表明政府态度。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相关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四)提高互动交流的处理回复质量。各级各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开展在线访谈、意见征集、网上调查,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要切实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箱”栏目公众反映、咨询问题的处理回复工作,认真处理公众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市民困难,解答有关政策。要及时整理公众集中反映的热点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或一个部门难以解决的问题,提供领导决策参考、协调解决。整理公众经常咨询的政策问题,提供权威答案,方便公众查阅。

  (五)增强政府网站服务能力。要完善政府网站服务功能,丰富服务内容,拓展服务范畴。与行政服务大厅密切衔接,及时调整和更新服务事项,发布各类办事服务信息,推动实现行政服务事项网上办理。要加强政府网站数据库建设,积极开展各类专项服务。逐步整合交通、社保、医疗、教育、旅游、就业、文化、生活等各类公共信息资源、社会信息资源,以及投资、生产、消费等经济领域数据,为公众提供更多查询和应用服务。运用大数据分析、数据挖掘技术工具,进行数据挖掘分析,为公众提供参考服务。

  (六)提升市政府门户网站外语版维护水平。完善外语版网站栏目,强化外语信息资源的组织,加快更新频率,核心信息尽量与中文版基本同步。根据实际需要,为有关部门、县(市)、区开设相关信息的专题栏目。无法提供内容保障的栏目暂不开设。

  (一)完善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管理体制。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推进指导全市各级各类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具体工作由市信息中心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各部门办公室负责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中央、省垂直管理部门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由本系统上级管理部门负责。

  (二)建立市政府网站内容建设指导协调机制。建立由市政府办公厅一名领导牵头,市信息中心、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主管领导参加的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统筹业务部门、所属单位和相关方面,指导协调,督促推进各级各部门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各项工作。定期研究政府网站信息建设工作,就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重要信息发布、热点回应、办事服务、政策解读、各级各类网站之间协作联动等工作向有关部门、单位安排落实信息提供、发布等任务。

  (三)建立外语网站信息保障机制。依托省会大学、社会翻译机构,结合社会外语专业人才,建立政府外语版网站信息翻译队伍和合作机制,承担信息翻译任务。加强与外宣媒体合作,解决语言翻译问题。选配外语人才负责内容更新,确保所使用的语言规范准确。

  (四)建立政府网站协同联动机制。一要加强政府网站之间的协同联动。对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各级部门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政策,各级政府网站、相关部门网站要积极参与,发布相关信息,发挥集群效应,扩大传播效果。二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社交媒体、社会服务网站的协同联动。将政府网站重要信息推送、提供给媒体网站、社会网站,提升传播能力,方便公众及时准确获取政府信息。政府网站也可选用其他主流媒体、网站的重要信息、观点,丰富网站内容。

  (五)建立服务信息开发与服务应用的协作机制。开展服务信息资源开发与在线服务应用,要切实建好线下工作机制,使线上应用与线下业务同步考虑,同步推进。要与政府业务部门业务工作密切衔接,明确业务部门工作责任,确保部门业务信息资源及时上网实现查询,业务事项上网办理。要与社会事业单位、服务组织机构密切协作,组织开发服务公众生产、生活的信息资源,开展信息查询服务与在线应用服务。要确定协作方式,确定各自任务、责任,保障协作单位权益,严格工作规范、保障制度。强化网上网下融合,成熟一项开展一项,防止重建设轻维护。失效信息、不再使用的应用链接要及时清除。

  (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制度。进一步明确细化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的公开内容、公开时限、责任主体及考核办法。做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二)建立重要会议活动信息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制度。明确信息提供、审核发发布的责任主体、工作要求。

  (三)建立重大应急、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制度和社会热点回应制度。明确信息发布责任主体、信息提供责任单位、内容审核、信息发布要求等。

  (四)完善政府网站互动交流制度。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各县(市)、区对公众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箱”栏目反映问题、咨询问题的处理、回复工作要求、工作流程、工作规范。对各级各部门开展政府信箱、在线访谈、网上调查、意见征集等互动交流应用提出具体要求。

  (五)完善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制度。明确信息内容提供的责任,严格采集、审核、保密审查、报送、复制、传递发布程序与工作规范。确保信息合法、完整、准确、及时,防止失泄密问题、政治错误、内容差错、技术故障。

  (六)制定市、县两级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指导规范。明确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各县(市)、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栏目设置、应用功能、页面制作、信息共享、外部链接等规范要求,明确日常信息维护、系统维护、安全保护、运行检测等管理工作规范要求。组织指导各部门编制本行业网站建设管理规范。要根据技术发展、上级有关网站内容要求、政府工作的实际要求,及时修订,抓好落实。

  (七)建立政府网站年度考核评估制度。根据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实际,制定县级政府网站评估体系和反映部门不同业务特点的分部门考评体系。委托专业机构,结合媒体与公众评价,每年对政府网站进行分级分类考核评估。考评结果向社会公开。要将政府网站建设情况和网站年度考评结果作为网站主管主办单位目标考核和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一。通过考评,促使政府网站建设管理逐步走向制度化、常态化。

  (八)建立政府网站日常更新维护监测制度。结合网站考评制度,加强对各县(市)、区和各部门网站日常内容更新情况和可用性情况的经常性监测。检测结果作为指导、评估各级政府网站的依据。对无内容来源的栏目进行调整归并,对信息单一又长期不能更新的网站果断关闭。相关信息内容,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栏目进行发布。

  (一)推进集约化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的要求,市政府建设统一的政府网站技术平台。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网站要充分利用市政府网站技术平台开办政府网站。除特殊情况,一个部门保留一个网站,确有必要的部门下属单位经批准可在本部门网站开设频道,或建子站。已独立建成的政府网站要在3年内迁移到市政府网站技术平台。县级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再单独建设政府网站,利用县级政府网站开设频道或建子站。市政府网站技术平台整合迁移政府网站范围为:各县(市)、区政府网站,市政府工作部门网站,直属事业机构网站,部门管理机构网站。

  (二)建设市政府网站技术平台。按照全省统一的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实际,采用云技术建设全市统一的政府网站技术平台。实行统一网络、统一软硬件系统、统一安全防护、统一冗灾备份、统一数据存储共享、统一用户身份认证、统一技术维护服务。市信息中心集中负责技术维护管理,各县(市)、区和各部门分别负责内容维护管理。强化灵活的展示功能、搜索功能、分享功能,提供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应用服务,利用微博、微信等新技术、新应用,切实保障各级各类政府网站建设。要根据实际,不断开发信息查询、在线应用等各种功能模块,满足各单位个性化应用要求,打造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坚实基础。

  (三)建设统一信息公开平台。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要求,建设市县乡三级统一的信息公开平台。将政务公开纳入平台功能范围,保持与省政府平台标准一致,实现信息内容顺畅向省政府平台推送,实现与各县(市)、区和各部门政府网站互通共享。

  (一)加强队伍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在人员配备上提供有力保障,建设专业化、高素质政府网站运维队伍。要通过向信息来源单位聘请信息员、联络员,配备专门信息员等方式,建立信息采编队伍,负责政府网站信息收集、撰写、联络工作。组建政府网站专业运行管理团队,负责重要信息内容的审核把关与发布。组建政府网站专业技术运维团队,负责网站平台、系统的日常运行技术维护和各网站改版完善等技术服务。对于外包业务和事项,要严格审查服务单位的业务资质、服务能力、人员素质、响应速度、应急预案,确保满足网站运行要求。要签订合作协议,划清自主运行和外包服务的关系,明确各团队职责关系,细化外包服务人员、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要求。加强沟通交流,做好监督管理,确保人员到位、服务到位、工作到位。

  (二)加强培训交流。各级各部门要把知网、懂网、用网作为领导干部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进行相关政策、业务的培训,引导他们了解政府网站应用,支持网站建设管理,利用政府网站解读政策决策,回应社会关切,掌握社情民意,开展政务工作。要加强对政府网站信息采编人员、运行管理人员、技术维护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有关网站网络的政策水平、了解政府工作的业务水平、掌握新技术新应用的专业水平、把握信息内容的基调、重点的文字水平。要开展研讨交流,总结借鉴各级各地政府网站管理经验,开展推广政府网站品牌活动。各级各部门每年要举办培训班、研讨会,使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努力培养一支适应政府网站工作要求的管理队伍。

  (三)加强经费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把政府网站内容保障、运行维护、工作设备、人员聘用等经费列入预算,并保证逐步有所增加。政府网站经费中要安排相应的部分,用于信息采编、政策解读、互动应用、回应关切、网站推广、培训交流、信息翻译等工作,向信息员、联络员支付劳动报酬或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