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25号)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2014〕57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政府网站是信息化条件下政府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是网络时代政府履行职责的重要平台。近年来,各级各部门不断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积极运用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开展互动交流、提供公共服务,取得一定成效。但一些政府网站还存在内容更新不及时、信息发布不准确、交流互动不回应、服务信息不实用等问题,严重影响政府公信力。建好管好政府网站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服务政府、廉洁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重要意义,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心系群众,公开透明、加强互动,改革创新、注重实效的要求,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提升政府网站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及时、准确、有效的政府信息发布、互动交流和公共服务平台,为转变政府职能,提高管理和服务效能,推进全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积极作用。
1.强化信息发布更新。政府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各级各部门要积极运用政府网站,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做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进一步完善信息发布机制,提高发布时效,第一时间通过政府网站发布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政策等信息。建立健全信息更新保障机制,制定和完善信息更新内容清单,明确日常更新、定期更新和随时更新的类别、时限和主体,对内容更新没有保障的栏目要及时归并或关闭。省、市、县三级政府办公厅(室)和政府网站工作机构要建立监测通报机制,对本地区政府网站内容更新情况实行日常监测,定期通报,督促信息更新不及时的网站整改到位。
2.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各级各部门研究制定重大政策时,要同步做好网络政策解读方案。特别是涉及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等政策文件出台时,要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和相关部门网站同步推出解读文章,或开展在线访谈等,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地解读政策。有条件的单位根据需要,可组建由单位领导、专家学者、专业机构等参加的政策解读队伍,提高政策解读的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3.积极回应社会热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灾害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事件,要依法按程序在第一时间通过政府网站发布信息,公布客观事实,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及时发布动态信息,表明政府态度。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或者社会上出现的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的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主动通过政府网站发布准确信息,及时作出回应,阐明政策,解疑释惑,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各级政府网站工作机构也可主动邀请相关部门和单位通过政府网站回应热点,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反馈,紧急情况要即时反馈。
4.加强互动交流。各级各部门通过政府网站建立领导信箱、意见征集、网上调查、在线访谈等互动栏目的,要健全相应的互动交流机制,配备相应的后台服务团队和技术支持,积极与公众互动交流,确保互动交流效果。因条件不成熟难以达到互动交流效果的,应关闭该互动栏目,杜绝互动交流不回应现象。进一步完善公众意见收集、处理、反馈机制,安排专门人员回复、处理网民意见建议。收到网民意见建议后,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反馈,情况复杂的可延长至15个工作日,无法办理的予以解释说明,不得推诿搪塞。
5.建立健全联动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公开举办重要会议、新闻发布、经贸活动、旅游推广、听证会等活动时,应通知政府网站参与做好传播工作。各级各部门政府网站之间要加强协同联动,发挥集群效应。国务院、省政府发布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策信息时,各级政府网站应及时转载、链接;发布某个行业或地区的政策信息时,涉及到的部门和地方政府网站应及时转载、链接。
6.拓宽网站传播渠道。通过开展技术优化、增强内容吸引力等方式,提升政府网站页面在搜索引擎中的收录比例和搜索效果。政府网站要提供面向主要社交媒体的信息分享服务,加强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应用服务,积极利用微博、微信等新技术新应用传播政府网站内容,方便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
7.加强与新闻媒体协作。政府网站可通过信息资源共享、共建专题专栏、举办宣传活动等方式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丰富网站内容,推动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同步发声,提高政府信息的影响力,将政府声音及时准确传递给公众。
8.规范外语版网站建设。开设外语版网站要有专业、合格的支撑能力,用专业外语队伍保障内容更新,确保语言规范准确,尊重外国受众文化和接受习惯。精心组织设置外语版网站栏目,确保信息及时更新,核心信息尽量与中文版网站同步。继续加强省政府英文网站建设,提高内容建设、运行维护水平,扩大影响力。有条件的部门和单位,可参照省政府英文网站的建设、运维模式开设英文网站;没有条件的不开设外语版网站。
9.建立内容保障协调机制。建立各级各部门办公厅(室)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协调机制,统筹业务部门和相关方面向政府网站提供信息,分解政策解读、互动回应、舆情处置等任务。各级各部门办公厅(室)要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一位负责人主持协调机制,每周定期研究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各级政府信息公开或其他专门工作机构承担日常具体协调工作,政府网站工作机构每年初制定该年度政府网站内容保障清单,抓好内容保障落实工作。在负责提供信息内容的职能部门中聘请若干信息员、联络员,负责网站信息收集、撰写、报送及联络等工作。
10.规范信息发布流程。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各部门要规范信息发布流程,严格采集、审核、报送、复制、传递等环节的责任。网站运行管理团队要严把编辑环节关,明确编辑人员职责,做好信息内容接收、筛选、加工、发布工作,确保信息内容合法、完整、准确、及时。严格政府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防止失密泄密。
11.规范外包服务。对于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工作,可以采取外包服务的方式开展。对于外包业务,要严格审查服务单位的业务资质、服务能力、人员素质,核实管理制度、响应速度、应急预案,确保服务人员技术水平能够满足要求。划清自主运行和外包服务的关系,明确职责,细化外包服务人员、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要求,切实做好监督管理,确保人员到位、服务到位、优质安全。
12.明确政府网站内容管理体系。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99号)有关规定,省、市、县三级政府办公厅(室)是同级政府网站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等工作。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是省政府门户网站的承办单位,负责省政府门户网站的规划、信息内容建设、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对全省政府网站进行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监测全省政府网站运行状况,为全省政府网站提供技术支持。市、县两级政府网站工作机构承担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具体工作,负责指导、监测本区域政府网站的信息内容建设。省直各部门办公室负责推进本部门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实行垂直管理或以行业管理为主的部门由其办公室负责管理本系统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
13.制定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管理规范。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编制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协调制定政府网站内容更新、政策解答、协同联动等工作规程,推动完善政府网站设计、信息发布、内容搜索、数据库建设、页面链接、无障碍服务等技术规范。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做好政府网站工作规程、技术规范编制的具体工作和应用推广。
14.推进集约化建设。完善政府网站体系,优化结构布局。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规划建设全省统一的政府网站技术平台。有条件的市州可单独建立技术平台,不具备条件的市州应充分利用省级技术平台开办政府网站。县级政府要充分利用上级政府网站技术平台开办政府网站,已建成的网站应在3—5年内迁移到上级政府网站技术平台。县级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再单独建设政府网站,利用上级政府网站技术平台开设子站、栏目等,主要提供信息内容,编辑集成、技术安全、运维保障等由上级政府网站承担;已建成的县级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网站应于2015年年底前迁移到上一级政府网站技术平台。省直各部门要整合所属部门的网站,建设统一的政府网站技术平台。
15.加强人员和经费等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在人员、经费和设备等方面为政府网站提供有力保障。要明确政府网站内容建设的工作机构和专门人员,组建专业运行维护队伍,保障政府网站健康运行。各级财政要把政府网站内容保障、绩效评估、运行维护和技术保障等经费列入预算,并保证逐年有所增加。政府网站经费中要安排相应的部分,用于信息采编、政策解读、互动交流、回应关切、页面设计等工作,向聘用的信息员、联络员等支付劳动报酬或稿费。
16.完善绩效评估机制。把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情况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评估范围,加强考核评估。把信息内容建设作为政府网站绩效评估的重要指标,重点考核内容更新是否及时、信息发布是否准确、交流互动是否回应、服务信息是否实用等情况。对评估合格且社会评价优秀的政府网站,予以通报,推广先进经验。对评估不合格的,通报相关主管主办部门和单位,要求限期整改,对分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问责和约谈。完善专业机构、媒体、公众相结合的社会评价机制,评价过程和结果向社会公开。
17.加强业务培训。各级各部门要把知网、懂网、用网作为领导干部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引导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通过政府网站解读重大政策,回应社会关切。每年举办培训班或交流研讨会,对政府网站分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切实提高办网和管网水平。